易经策划:對“錯綜其數”之“綜”的某些認識(张延生)。禅易子胡学研(胡艺航)精荐
對“錯綜其數”之“綜”的某些認識
張延生 “2008”國際易學論壇.現代易學新進展論文 2008-9-7
摘要
通過“易理學”對“叁伍以變,錯綜其數”的“‘綜’其數”卦理數理種類的分析與討論,由“義理”過去從未涉及到的某些自然科學領域的角度,來認識“綜卦”變化的一般“對稱性”規律,特別是對事物或物質在相“綜”過程中的相遇、相應、相生、更替、取代等諸方面的“易理學”的規律的創建與充實,做好“易理”形理數理理論方面的準備。也爲《周易》卦序的其些“非覆即變”的“綜”排規律的可能性,尋找某些“易理”方面的象數理論根據。
關鍵字 綜 絕對對稱 非絕對對稱 數級 量級 能量與質量的守恒
正文如下:
綜
由數理的角度來分析:
“綜”,有(綜合)統一的相同之理。
“綜卦”之間的數,“陽爻”用“1”和“3”進行表述。
即用得到的陰陽爻的“和數”的“叁”和“伍”,來對“綜卦”(對稱卦)間的“以變”規律與關係進行表述。
⑴、“絕對對稱”條件下的“綜卦”間的數理關係與規律。
①、【六陽爻】卦相“綜”
例:乾爲天(
)卦。
乾爲天(
)卦的“綜卦”(“反卦”)仍然是乾爲天(
)卦。
此二者處於絕對的對稱狀態下。
二者將“陽爻”爲1,“陰爻”爲2,代入其卦的爻之中,均爲:
1+1+1+1+1+1=6。
二者各自爻數之和,均得到的是6。
將“陽爻”爲3,“陰爻”爲2,代入二者其卦的爻之中,均爲:
3+3+3+3+3+3=18。
二者各自爻數之和,都得到18。
由於二者在對稱的“綜卦”關係裏,乾爲天(
)卦兩卦之間在相“綜”的轉化、更替、取代、相反的過程中,其各自所得到的“和數”,是相同的6或者18。也是說,處於“絕對對稱”條件下的兩卦(兩事物)間,在“反卦”轉化或取代過程中,二者都是處於能量或質量級相同的狀態下。也可以說,由於只是從相反的方向來觀察同一“絕對對稱”的事物,事物本身並沒有受觀察者位置相反變化的影響發生任何變化,因此可知事物在其相“綜”的過程中,仍是處於原能量或質量守恒的狀態下。
此種類型,在64卦中,只有乾爲天(
)卦一種狀態。即《周易》“上經”中的第一卦
②、【四陽二陰爻】卦相“綜”
例、風澤中孚(
)卦。
將每個“陽爻”爲1,“陰爻”爲2,代入卦爻中,因爲共有4個“陽爻”,兩個“陰爻”,故而得8。
將每個“陽爻”爲3,“陰爻”爲2,代入卦爻中,因爲共有4個“陽爻”,兩個“陰爻”,故而得16。
與其對稱的“綜卦”仍爲風澤中孚(
)卦。
將每個“陽爻”爲1,“陰爻”爲2,代入卦爻中,因爲共有4個“陽爻”,兩個“陰爻”,故而得8。
將每個“陽爻”爲3,“陰爻”爲2,代入卦爻中,因爲共有4個“陽爻”,兩個“陰爻”,故而得16。
由以上兩個對稱的“綜卦”轉變的計算結果,可知:
“陽爻”爲1與“陰爻”爲2代入“中孚”與“中孚”卦中,其兩卦的總(和)數,都是相等的8數。
“陽爻”爲3與“陰爻”爲2代入“中孚”與“中孚”卦中,其兩卦的總(和)數,都是相等的16之數。
由於以上二者在對稱的“綜卦”關係裏,風澤中孚(
)卦,兩卦之間在相“綜”的轉化、更替、取代過程中,其各自各爻數所得到的總“和數”,是相同的8或者都是16。也是說,處於“絕對對稱”條件下的兩卦(兩事物)間,在“反卦”轉化或取代過程中,二者都是處於能量或質量級相同的狀態下。也可以說,由於只是從相反的方向來觀察同一“絕對對稱”的事物,事物本身並沒有受觀察者位置相反變化的影響而發生任何變化,因此可知事物在其相“綜”的過程中,仍是處於其原能量或質量守恒的狀態下。
此種類型,在64卦中,只有風澤中孚(
)、澤風大過(
)與離爲火(
)卦三種狀態。三者在《周易》的“上經”中有“大過”、“離”兩卦,“下經”中一卦。
③、【二陰四陽爻】卦相“綜”
例、澤風大過(
)卦。
將每個“陽爻”爲1,“陰爻”爲2,代入卦爻中,因爲共有兩個“陽爻”,4個“陰爻”,故而得10。
將每個“陽爻”爲3,“陰爻”爲2,代入卦爻中,因爲共有兩個“陽爻”,4個“陰爻”,故而得14。
與其對稱的“綜卦”仍爲澤風大過(
)卦。
將每個“陽爻”爲1,“陰爻”爲2,代入卦爻中,因爲共有兩個“陽爻”,4個“陰爻”,故而得10。
將每個“陽爻”爲3,“陰爻”爲2,代入卦爻中,因爲共有兩個“陽爻”,4個“陰爻”,故而得14。
由以上兩個對稱的“綜卦”轉變的計算結果,可知:
“陽爻”爲1與“陰爻”爲2代入“大過”與“大過”卦中,其兩卦的總(和)數,都是相等的10數。
“陽爻”爲3與“陰爻”爲2代入“大過”與“大過”卦中,其兩卦的總(和)數,都是相等的14之數。
由於以上二者在對稱的“綜卦”關係裏,澤風大過(
)卦,兩卦之間在相“綜”的轉化、更替、取代過程中,其各自各爻數所得到的總“和數”,是相同的10或者都是14。也是說,處於“絕對對稱”條件下的兩卦(兩事物)間,在“反卦”轉化或取代過程中,二者都是處於能量或質量級相同的狀態下。也可以說,由於只是從相反的方向來觀察同一“絕對對稱”的事物,事物本身並沒有受觀察者位置相反變化的影響而發生任何變化,因此可知事物在其相“綜”的過程中,仍是處於其原能量或質量守恒的狀態下。
此種類型,在64卦中,只有山雷頤(
)、雷山小過(
)與坎爲水(
)卦三種狀態。此三卦,在《周易》的“上經”中有“頤”、“坎”兩卦,“下經”中一卦。
④、【六陰爻】卦相“綜”
例、坤爲地(
)卦。
坤爲地(
)卦的“綜卦”(“反卦”)仍然是坤爲地(
)卦。
此二者處於絕對的對稱狀態下。
二者將“陰爻”爲2,代入其卦的爻之中,均爲:
2+2+2+2+2+2=12。
二者各自爻數之和,均得到的是12。
由於二者在對稱的“綜卦”關係裏,坤爲地(
)卦兩卦之間在相“綜”的轉化、更替、取代過程中,其各自所得到的“和數”,是相同的12。也是說,處於“絕對對稱”條件下的兩卦(兩事物)間,在“反卦”轉化或取代過程中,二者都是處於能量或質量級相同的狀態下。也可以說,由於只是從相反的方向來觀察同一“絕對對稱”的事物,事物本身並沒有受觀察者位置相反變化的影響發生任何變化,因此可知事物在其相“綜”的過程中,仍是處於原能量或質量守恒的狀態下。
此種類型,在64卦中,只有坤爲地(
)卦一種狀態。即《周易》“上經”中的第二卦。
由上面的例子可知,在“絕對對稱”條件下的表述同一事物的“綜”卦(相反觀察條件下)間,在其相“綜”的變化中,由其爻數的“和數”的“叁”“伍”爻數的變化裏,並不能也不會明顯地表現或反映出事物量化的總體的變化及其變化過程與狀態。
⑵、“非絕對對稱”條件下,對稱的“綜卦”間的數理關係與規律。
①、【五陽一陰爻】卦相“綜”
例、天風姤(
)卦。
將每個“陽爻”爲1,“陰爻”爲2,代入卦之爻中,得:
1+1+1+1+1+2=7。
將每個“陽爻”爲3,“陰爻”爲2,代入卦之爻中,得:
3+3+3+3+3+2=17。
其“綜卦”爲澤天夬(
)卦。
將每個“陽爻”爲1,“陰爻”爲2,代入卦的爻中,得:
2+1+1+1+1+1=7。
將每個“陽爻”爲3,“陰爻”爲2,代入卦的爻中,得:
2+3+3+3+3+3=17。
由以上的計算可以看出,二者的“陽爻”爲1與“陽爻”爲3代入組成爲“綜卦”對稱條件下的二卦中,其二者各自所得到的爻(卦)的總“和數”,都是相同的7或17。說明不是完全對稱條件下的兩卦(兩事物)間,在其互相相“綜”地轉化、更替及取代過程中,其始終是處於能量或質量守恒的狀態下。
這種類型狀態,在64卦中,共有6種。它們是“上經”中的“小畜”、“履”、“同人”、“大有”4卦及“下經”中的“夬”、“姤”兩卦。這6種卦在相“綜”的過程裏,其卦爻數在爻數的“和數”的“叁”、“伍”之間的變化中,始終是符合以上的數理及量化變化的(7或17)定量規律的。
------摘自“延生学苑".易经指导现代科学是有价值的。博主开展易经策划气功服务,详见置顶"禅易子胡学研(胡艺航)易经策划气功养生培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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